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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须知

2022-09-26 08:47:41  浏览次数:

1.贷款对象

一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中心”)和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长沙公积金中心除外)。

 

2.贷款条件

1.借款人须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至少应缴交至申请贷款前2个月,补缴的不计),且没有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约定。

2.借款人须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符合省直中心征信管理相关规定。

3.借款人和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4.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贷款次数均不超过两次(含)。其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各算一次贷款次数。

5.申请贷款的房产在长沙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通过省直中心认证的楼盘或已办理了不动产权证的现房。购买的自住房行为发生在贷款申请前一年以内。

6.借款人申请贷款的房屋为家庭第一套或第二套住房(注销房产不计)。

7.购买的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此套房未办理购房提取(包括借款人和配偶在省直中心或其他公积金中心的购房提取)。(实施阶段性政策的除外)

8.借款人购买别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9.职工家庭自2022年8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首套房适用阶段性“可提可贷”政策,一手房的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签时间为准。贷款办理后申请购房提取的,主借款人在本中心的公积金账户需留存12个月的还贷金额。

 

3.贷款额度

1.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70万元,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2.借款人可贷最高额度的计算公式为: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N 倍数。

说明:N 倍数根据省直中心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个贷率确定。

配偶公积金账户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的,可以合并计算贷款额度。配偶公积金账户封存或近6个月内停缴的,账户余额不计入贷款额度测算,缴存基数也不计入家庭月收入。

经测算,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低于20万元的,最高贷款额度按20万元核定。

3.贷款比例

贷款额度不高于扣除规定最低首付款比例后剩余的房屋总价款(全装修住房购房总价指毛坯价和精装修价之和)。

具体贷款情况参考如下表:

申贷房为第

几套住房

第一套房产是否

有商贷未结清

非限购地区

可贷比例

限购地区可贷比例

利率上浮情况

1

/

80%

80%

/

2

/

80%

60%

10%

2

70%

60%

10%

限购区域为长沙市五区、望城区、长沙县。

 

4.贷款年限

贷款期限以整年计算,最短1年,最长30年,在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可延长5年。

 

5.贷款流程

个贷申请→审批和签约→办理抵押→发放贷款

个贷申请:借款人通过热线电话、网络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或省直中心营业网点确认贷款政策及流程后,到中心网站下载(或省直中心营业网点领取)贷款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将申请资料送至所购房产所在区域指定的省直中心营业网点受理。

审批和签约:省直中心对借款人的贷款进行审批后,借款人收到面签通知短信并在线预约至省直中心贷款受理营业网点签署借款合同。

办理抵押:抵押人协同开发商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

发放贷款:抵押权证领取后,中心放款至开发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借款人可凭本人身份证至省直中心打印委托贷款凭证。

 

6.贷款资料

以下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面签时核对原件。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备注

1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

1份

省直中心网站下载或营业部领取。

2

夫妻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1份

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台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3

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件

1份

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户籍章复印清晰。

4

婚姻情况证明复印件

1份

未婚的不需提供,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5

首付款发票复印件

1份

 

6

借款人本人还贷卡复印件

1份

需提供指定委贷银行开设的一类借记卡。

7

房产情况证明原件

 

借款人及配偶出具长沙市、购房地的房产情况证明。申请异地贷款的,同时需提供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夫妻双方县级以上不动产管理部门的房产情况证明。

8

借款人及配偶在其他公积金中心缴存的资料原件

1套

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近一年缴存流水、基本情况表,省内缴存职工需进行账户冻结并显示冻结信息(以上证明须加盖公积金中心业务章)。

9

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1份

合同签定时间到申请贷款时间不得超过1年。

10

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为开发商)复印件以及开发商出具的收款账号确认书

1份

现房需提供。

 

 

7.贷款提示

1.借款人月还款额(其他债务合并计算)不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的50%。借款人及配偶的工资收入根据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借款人配偶有工作,但未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收入按社保缴交基数确定,需提供社保缴交证明及明细;借款人配偶有工作,但没缴交住房公积金及社保的,按照当年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收入。配偶为退休人员的,凭退休证和银行盖章的最近3个月的工资流水、明细清单或者是退休工资审批单予以确认。现役军人收入凭所在部队后勤保障部门开具的收入证明,并提供最近3个月的工资明细或清单(加盖有单位财务章或银行业务章)予以确认。

2.《湖南省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须借款人本人如实填写,如有涂改请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3.借款人离婚2年内再购房申请贷款的,现有房产情况按离婚前家庭房产计算,为了获得公积金贷款资格而离婚或变更离婚协议的,省直中心不予认定。

4.借款人与他人(非配偶)共同购买一套住房,其房屋总价款按借款人所占产权比例核算(无约定的按平均分配核算),另须提供产权共有人夫妻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情况证明,签署贷款合同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需与借款人共同到省直中心面签。

5.借款人须在省直中心指定的委贷银行开户办理本人还贷卡。

6.生育“三孩”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亲子关系证明,例如父母一方与子女同一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离异后再婚的家庭以夫妻双方各自或共同生育的子女之和计算。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

7.经省、市人才办、组织与人社部门认定为A、B、C、D类高层次人才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人才绿卡或人才证书(省内其他市州高层次人才符合长沙市认定标准可参照执行)。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至省直中心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配偶如果也属于高层次人才的,则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数×4;如配偶不属于高层次人才,则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数×4+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数。但夫妻双方合计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280万元(生育“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20万元)。

8.借款人提供的申请资料和申报的信息有虚假或不实的,省直中心将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8.委贷银行

●建行长沙市解放中路支行(文艺路口华侨大厦1楼);

●工行长沙市广厦支行(湘府中路198号,代理点:天心区友谊路528号湘诚万兴大厦北栋1楼);

●中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芙蓉路八一桥东北侧);

●农行长沙长信支行(城南西路68号);

●招商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39号);

●浦发银行长沙芙蓉支行(芙蓉区五一大道559号联合商厦1楼);

●光大银行长沙友谊路支行(天心区友谊路528号湘诚万兴南栋1楼);

●华融湘江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208号万境财智中心南栋);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芙蓉区五一大道447号交银大厦);

●中信银行长沙贺龙体育场支行(天心区劳动西路291号恒力卡瑞尔大厦一层)

●长沙银行芙蓉支行(雨花区韶山北路348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长沙市岳麓支行(岳麓区金星中路卫技花苑综合裙楼1层);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友谊支行(雨花区万家丽中路华晨世纪广场D区一层)。

 

9.咨询办理

政策咨询及查询服务

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731-12329 -3

网址: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xzgjj.hunan.gov.cn)

      湖南省湘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www.hnxcdb.com)

 

办理网点及地址

友谊路营业部:长沙市友谊路528号湘诚万兴大厦南栋2楼智慧信贷大厅

识字岭营业部:长沙市人民中路35号(人民中路与芙蓉中路十字路口东北角)

河西营业部: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大道298号曙光泊岸5栋201(南湖路隧道南口)

省政务服务大厅营业部:天心区银杏路6号人社厅综合楼

 

办理时间

识字岭、河西、友谊路营业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星期五下午不对外营业。

省政务服务大厅营业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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