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须知
1.贷款对象
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组合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中心”)和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长沙公积金中心除外)。
2.贷款条件
1.缴存人及其配偶在长沙地区范围内购房办理了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可申请将商业银行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2.借款人须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至少应缴交至申请贷款前2个月,补缴的不计),且没有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约定。
3.借款人和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4.借款人原按揭贷款还款记录良好,原贷款银行对借款人提前还款无异议。借款人及配偶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符合省直中心征信管理相关规定。
5.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贷款次数均不超过两次(含)。其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各算一次贷款次数。
6.申请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房屋为家庭第一套或第二套住房(注销房产不计)。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用于抵押的房产应当产权明晰、足值,无债务纠纷、债权分割等情况,未设定居住权。7.申请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住房未办理购房提取(包括借款人和配偶在省直中心或其他公积金中心的购房提取)。
8.借款人购买别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的,不得申请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3.贷款额度
1.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70万元,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2.借款人可贷最高额度的计算公式为: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N 倍数。
说明:N 倍数根据省直中心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个贷率确定。
配偶公积金账户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的,可以合并计算贷款额度。配偶公积金账户封存或近6个月内停缴的,账户余额不计入贷款额度测算,缴存基数也不计入家庭月收入。
经测算,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低于20万元的,最高贷款额度按20万元核定。
3.贷款比例
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成交价的70%、所抵押房屋评勘价值的80%、原银行贷款的剩余本金三者之低值。具体贷款情况参考如下表:
申贷房为第几套有效住房 |
第一套房产是否有商贷未结清 |
非限购地区可贷比例 |
限购地区可贷比例 |
利率上浮情况 |
1 |
/ |
70% |
70% |
/ |
2 |
/ |
70% |
60% |
10% |
2 |
是 |
60% |
55% |
10% |
限购区域为长沙市五区、望城区、长沙县。
4.银行贷款额度以银行审批为准。
4.贷款年限
贷款期限以整年计算,最短1年,最长30年,在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可延长5年。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剩余土地使用年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所贷年限应当一致。
5.贷款费用
代办服务方式:服务费,贷款额的1.5%(担保机构收取)。
6.贷款流程
微信公众号预约→个贷申请→房屋查勘→审批签约→办理抵押→发放贷款
借款人通过热线电话、网络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或友谊路智慧信贷大厅值班台现场咨询确认贷款政策及办理方式。
在微信公众号进入公共服务-预约叫号-在线预约-友谊路智慧信贷大厅-选择预约业务。
到省直中心网站下载或省直中心网点领取贷款申请表,夫妻双方需提前填写好申请表并在信用查询授权书上签字按手印,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资料至友谊路智慧信贷大厅专区。
省直中心、银行和担保机构对借款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房屋查勘。
省直中心和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进行审批后,银行工作人员通知借款人面签事项,借款人在线预约至友谊路智慧信贷大厅签署贷款合同。
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办理:
1.自主办理方式
借款人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注销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房产抵押,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将《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原件交至友谊路营业部智慧信贷大厅,担保机构领回抵押权证核验后,省直中心和银行发放贷款。
2.代办服务方式
借款人与担保机构签订《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和代办服务协议》,向担保机构缴纳贷款额1.5%的服务费,办理委托公证手续。担保机构向省直中心和银行出具担保函,省直中心和银行放款至资金监管账户,担保机构将贷款资金转至借款人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还款账户,协助借款人结清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并代为办理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抵押注销手续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
7.贷款提示
1.采取以上两种方式办理银行按揭转公积金贷款的,都必须先与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后方能清偿银行贷款。
2.借款人月还款额(其他债务合并计算)不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的50%。借款人及配偶的工资收入根据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借款人配偶有工作,但未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收入按社保缴交基数确定,需提供社保缴交证明及明细;借款人配偶有工作,但没缴交住房公积金及社保的,按照当年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收入。配偶为退休人员的,凭退休证和银行盖章的最近3个月的工资流水、明细清单或者是退休工资审批单予以确认。现役军人收入凭所在部队后勤保障部门开具的收入证明,并提供最近3个月的工资明细或清单(加盖有单位财务章或银行业务章)予以确认。
3. 《湖南省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须借款人本人如实填写,如有涂改请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4. 借款人离婚2年内再购房申请贷款的,现有房产情况按离婚前家庭房产计算,为了获得公积金贷款资格而离婚或变更离婚协议的,省直中心不予认定。
5. 借款人须在中心指定的委贷银行开户办理本人活期还贷账户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商业银行开设活期还贷账户用于偿还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委贷银行和组合贷款银行为一家的只需开设一个活期还贷账户)。
6.生育“三孩”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亲子关系证明,例如父母一方与子女同一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离异后再婚的家庭以夫妻双方各自或共同生育的子女之和计算。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
6.组合贷款,省直中心和商业银行相关规定如有不同的,按照规定较高的执行。
7.经省、市人才办、组织与人社部门认定为A、B、C、D类高层次人才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人才绿卡或人才证书(省内其他市州高层次人才符合长沙市认定标准可参照执行)。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至省直中心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配偶如果也属于高层次人才的,则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数×4;如配偶不属于高层次人才,则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数×4+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数。但夫妻双方合计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280万元(生育“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20万元)。
8.借款人提供的申请资料和申报的信息有虚假或不实的,中心将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8.贷款资料
以下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面签时核对原件。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备注 |
1 |
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原件 |
2份 |
省直中心网站下载或营业部领取。 |
2 |
夫妻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
2份 |
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台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
3 |
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件 |
2份 |
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户籍章复印清晰。 |
4 |
婚姻情况证明复印件 |
2份 |
未婚的不需提供,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
5 |
房产情况证明原件 |
2份 |
借款人及配偶出具长沙市、购房地的房产情况证明。申请异地贷款的,同时需提供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夫妻双方县级以上不动产管理部门的房产情况证明。 |
6 |
抵押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 (或《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
2份 |
权证正反面复印,须含户型图复印件。 |
7 |
借款人本人还贷卡复印件 |
2份 |
需提供指定委贷银行开设的一类借记卡。 |
8 |
《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二手房备案合同)、原贷款银行借款合同复印件 |
2份 |
二手房买卖协议需明确住房按揭贷款性质,且房屋计税价格不小于住房按揭贷款金额。 |
9 |
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
2份 |
所购房屋为二手房的提供。 |
10 |
原贷款银行的还贷卡复印件 |
2份 |
阶段性担保和代办服务方式适用。 |
11 |
原贷款银行近一年还款流水和剩余本金清单原件 |
2份 |
加盖银行业务章,还款流水应当体现本金和利息。 |
12 |
借款人及配偶在其他公积金中心缴存的资料原件 |
1套 |
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近一年缴存流水、基本情况表,省内缴存职工需进行账户冻结并显示冻结信息(以上证明须加盖公积金中心业务章)。 |
13 |
借款人夫妻双方工资收入证明原件 |
1份 |
用人单位开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及近6个月工资卡流水单据或纳税证明。 |
9.委贷银行
●建行长沙市解放中路支行(文艺路口华侨大厦1楼,需办理委托扣款签约手续);
●光大银行长沙友谊路支行(天心区友谊路528号湘诚万兴南栋1楼);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芙蓉区五一大道447号交银大厦);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广厦支行(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
●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部(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208号万境财智中心南栋一楼);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芙蓉支行(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348号);
10.咨询办理
政策咨询及查询服务
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731-12329 -3
网址: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xzgjj.hunan.gov.cn)
湖南省湘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www.hnxcdb.com)
办理网点及地址
友谊路营业部:长沙市友谊路528号湘诚万兴大厦南栋2楼智慧信贷大厅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星期五下午不对外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