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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归集类业务 | |
提问日期: | 2023-02-08 | |
标题: | 公积金少缴补缴问题 | |
内容: | 我在长沙一家公司上班,在贵中心缴纳公积金,于2022年被解除劳动合同(因年满60岁),我是2016年进入这家公司,去年离职时,才发现公司是众2020左右才给我缴纳公积金,事后,我让公司给我补缴,但公司不同意,现在我反映这个问题,接下来,该怎么操作? | |
回复内容: | 您好!企业公积金缴存以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为准,您可携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缴存明细及工资流水等相关资料前往省公积金中心客服法规部(湘诚万兴南栋1403)进行咨询,若存在与公司的仲裁或法院判决,可一并带上。
感谢您的咨询,若以后您还有关于公积金方面的疑问,欢迎您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3,我们会为您详细解答。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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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3-02-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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