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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热点问题月报(2022年8月)

2022-09-14 15:37:46  浏览次数:

2022年8月,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共接听业务咨询电话25721通,处理热点问题473笔。通过各渠道公积金业务咨询的统计分析,本月热点问题反馈如下:

一、热点问题排行

(一)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可以领取房屋产权证吗?

(二)在外省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计划在长沙买房,可以申请省直中心公积金贷款吗?

(三)以自主办理的形式办理公积金贷款,领取抵押资料可以由他人代办吗?

(四)借款人还贷期间,婚姻关系发生变更,其配偶能申请解除共同债务,解冻个人公积金账户吗?

(五)客户在2021年8月在长沙购买首套房,已在其他中心办理购房提取,现在能办理商转公吗?

 二、热点问题回复

(一)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可以领取房屋产权证吗?

答:可以。根据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调整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和流程的通知》(湘管发〔2022〕35号)文件,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收取抵押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原已收取《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如职工需要可申请领回原件。

(二)在外省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计划在长沙买房,可以申请省直中心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可以。省直中心公积金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省直中心或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含长沙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三)以自主办理的形式办理公积金贷款,领取抵押资料可以由他人代办吗?

答:可以。由借款人配偶代办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和公证书。

(四)借款人还贷期间,婚姻关系发生变更,其配偶能申请解除共同债务,解冻个人公积金账户吗?

答:1.如贷款房屋产权人与借款人为同一人,离婚协议书(判决书)明确房产全部归属为借款人的,原配偶可申请解除债务后解冻账户,不考虑主借款人的还贷能力。但离婚解冻账户后在2年内又申请贷款的,须将之前贷款房产计算为其名下房产。

符合该情况的,借款人和原配偶可携带身份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判决书)、《购房合同》(区分产权分配情况)到营业部申请解冻账户,由营业部负责人审批处理。

2.如贷款房屋产权人与借款人为同一人,离婚协议书(判决书)明确房产全部归属为原配偶的,在未结清贷款前,原配偶不可解除债务和解冻账户。

3.如贷款房屋属双方共同所有,且双方都有抵押权证,

离婚协议书(判决书)明确债务由借款人全部承担的,在未结清贷款前,不可解除借款人和原配偶的债务并解冻账户。

4.贷款房屋产权人为借款人原配偶独有的,不得解除任何一方债务关系。

(五)客户在2021年8月在长沙购买首套房,已在其他中心办理购房提取,现在能办理商转公吗?

答:不可以。

2021年5月前的政策规定:借款人家庭购买首套房的,申请贷款前以购房名义办理了本套房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可以贷款。

2021年5月,省直中心根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长金管委〔2021〕1号文件精神,落实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城同策”要求,对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规定:2021年5月起,借款人及配偶申请贷款前,以购房名义办理了本套房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包括借款人和配偶在省直中心或其他中心),不予贷款。

2022年7月25日,根据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和流程的通知》(湘管发〔2022〕35号)文件规定,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的,实施阶段性“可提可贷”政策,即政策实施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的,可以因购买本套住房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同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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