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热点问题月报(2023年10月)
2023年10月,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共接听业务咨询电话15513通,处理热点问题372 笔。通过各渠道公积金业务咨询的统计分析,本月热点问题反馈如下:
一、热点问题排行
(一)职工夫妻双方每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多于每年公积金实际还款额,超出部分是否能取出来?
(二)职工办理异地转移接续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三)子女购房后能否以购房为由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
(四)办理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办理方式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五)购买自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时限是多长?
二、热点问题回复
(一)职工夫妻双方每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多于每年公积金实际还款额,超出部分是否能取出来?
答:不能。职工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在公积金账户余额对冲后仍有余的情况下,可以在微信、APP和网厅等线上渠道或前往柜台申请办理提前还贷,还款金额须超过1万元(含)。
(二)职工办理异地转移接续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1.异地转入:
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在省直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后可办理异地转入手续;职工调动工作的或者长株潭中心转入的,在省直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即可办理异地转入手续。
2.异地转出:
职工公积金账户在封存6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办理异地转出。
有如下情况的无需封存满6个月即可外部转出:
(1)职工账户封存原因为调出封存的。
(2)转入中心或职工提供了工作调动证明的(远程服务部留存电子档)。
(3)转入中心为长株潭中心的。
(三)子女购房后能否以购房为由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购买住房不能提取父母名下的公积金。职工及配偶购买新建商品房为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职工与他人(非配偶)共同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可按职工所占产权比例提取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四)办理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办理方式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答:向原商业预约结清贷款并取得同意书→微信公众号预约→个贷申请→贷款审批→合同签署→办理第二顺位抵押→发放贷款→结清原商贷→注销原商贷银行抵押。
(五)购买自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时限是多长?
答: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1次。
1.购买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的,以及长沙市行政区域外新建商品房且有住房贷款的,自契税完税凭证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提取;购买长沙市行政区域外新建商品房且无住房贷款的,应在房屋备案满1年后的24个月内提取(提取时备案未撤销)。
2.购买长沙市限购区域二手房的,以及长沙市非限购区域二手房和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二手房,办理了本套房屋住房贷款的,自契税完税凭证出具之日起24 个月内提取;购买长沙市非限购区域二手房和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二手房,未办理本套房屋住房贷款的,应在产权过户满1年后的24个月内提取(提取时产权未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