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开具单位缴存证明
一、设立依据
《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2021年7月修订)第二章第十三条。
二、申请条件
单位因拟上市、融资、审计等工作需要,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开具缴存证明。
一般性的缴存证明可按“查询、对账”方式打印即可。
三、办理资料
1.《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书》。
2.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3.最近2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和税务代扣社保的完税证明(原件)。
4.专管员身份证(原件)。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渠道
归集提取部(中心本部1405办公室)。
六、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七、收费标准
此项不收费。
八、联系电话
0731-12329-3。
九、办理时间
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十、办理地点
长沙市友谊路528号湘诚万兴大厦南栋1405。
十一、注意事项
1.提供的表格需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2.表格填写的信息需准确完整。
3.提供的材料需合规有效。
4.公积金人均缴存基数<社保人均缴存基数,需提供合理的情况说明。
5.公积金缴存人数<社保缴存人数,需提供合理佐证资料:社保异动明细,异地/市中心缴存公积金的依据或资料,非在职职工的离岗协议,或其他证明资料。
十二、样表渠道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