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一、设立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
2.《长株潭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合作协议书》。
3.《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2021年7月修订)第二章第十三条。
二、申请条件
1.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增加异地贷款标识: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异地购房并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申请开具。
2.解除异地贷款标识:适用于已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并增加异地贷款标识的账户。
三、办理资料
1.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增加异地贷款标识: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承诺书》(未婚提供);
(3)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婚提供)。
2.解除异地贷款标识: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贷款成功需提供:贷款结清后贷款地中心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原件)、结婚证(已婚提供)、离婚证(离婚提供)或未婚承诺书(未婚提供);
(3)贷款未成功提供:贷款地中心出具的贷款未成功证明(原件加盖业务专用章)。
四、办理流程
1.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增加异地贷款标识:
2.解除异地贷款标识:
五、办理渠道
1.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增加异地贷款标识:
(1)线下:中心各营业部、归集银行柜台。
(2)线上:手机APP。
2.解除异地贷款标识:
各营业部。
3.此业务可跨省通办。
六、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七、收费标准
此项不收费。
八、联系电话
0731-12329-3。
九、办理时间
省政务服务大厅营业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下午4:30-5:00为结账时间。
识字岭、河西、友谊路营业部、星沙分理处、自贸区分理处: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下午4:30-5:30为结账时间,星期五下午不对外营业。
归集银行: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十、办理地点
1.营业部办理
(1)友谊路营业部(长沙市友谊路528号湘诚万兴大厦南栋2楼)
(2)识字岭营业部(长沙市人民中路35号,人民中路与芙蓉中路十字路口东北角)
(3)河西营业部(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大道298号曙光泊岸5栋201,南湖路隧道南口)
(4)省政务服务大厅营业部(天心区银杏路6号人社厅综合楼)
(5)星沙分理处(长沙县长沙经济开发区泉塘街道漓湘中路6号,交通银行经开区支行旁)
(6)自贸区分理处(长沙县黄兴大道南段58号东方美地S6栋,华融湘江银行长沙自贸区支行一楼)
2.归集银行办理
(1)工商银行长沙市广厦支行(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
(2)建设银行长沙市解放中路支行(长沙市芙蓉区解放中路22号文艺路口华侨大厦一楼)
(3)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593号八一桥东北侧)
(4)农业银行长沙长信支行(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68号)
(5)长沙银行芙蓉支行(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348号)
(6)湖南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208号万境财智中心南栋)
(7)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447号交银大厦)
十一、注意事项
职工配偶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配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实后开具并同时办理增加异地贷款标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