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个人账户封存
一、设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
2.《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湘管发〔2021〕25号)第三章第十七条。
二、申请条件
1.单位办理: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单位应自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即职工个人账户变更为暂停缴存状态)手续。
职工所在单位因破产、撤销、解散、分立或合并而终止或注销的,单位或清算组织应在单位终止或注销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职工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但已经离岗停职或暂停发放职工工资的,单位应自职工离岗停职或暂停发放工资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2.职工本人办理:
单位不为符合封存条件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职工可以向中心提出申请。
单位停缴6个月以内的,向单位核实并督促办理,单位仍不办理的,可依职工申请办理;单位停缴6个月以上的,职工向中心申请后,可直接办理。
三、办理材料
1.单位办理:
(1)线上办理:无
(2)线下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2.职工本人办理: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离职证明(原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渠道
1.单位办理:
(1)线下办理:归集银行柜台。
(2)线上办理:单位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
2.职工本人办理:
中心各营业部。
六、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七、收费标准
此项不收费。
八、联系电话
0731-12329-3。
九、办理时间
省政务服务大厅营业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下午4:30-5:00为结账时间。
识字岭、河西、友谊路营业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下午4:30-5:30为结账时间,星期五下午不对外营业。
各大归集银行: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十、办理地点
1.营业部办理
(1)友谊路营业部(长沙市友谊路528号湘诚万兴大厦南栋2楼)
(2)识字岭营业部(长沙市人民中路35号,人民中路与芙蓉中路十字路口东北角)
(3)河西营业部(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大道298号曙光泊岸5栋201,南湖路隧道南口)
(4)省政务服务大厅营业部(天心区银杏路6号人社厅综合楼)
2.归集银行办理
(1)工商银行长沙市广厦支行(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
(2)建设银行长沙市解放中路支行(长沙市芙蓉区解放中路22号文艺路口华侨大厦一楼)
(3)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593号八一桥东北侧)
(4)农业银行长沙长信支行(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68号)
(5)长沙银行芙蓉支行(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348号)
(6)湖南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208号万境财智中心南栋)
(7)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447号交银大厦)
十一、注意事项
(1)正常状态下的单位账户,必须保留1名职工(该职工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专管员)正常缴存,不能全员封存;如全部封存,需单位办理单位账户封存或注销手续。
(2)在单位网上服务大厅与归集银行柜台办理个人账户封存业务时,必须选择正确的封存原因(封存原因:退休封存、离职封存、破产改制封存、调出封存、死亡封存、其他封存、个人封存),否则会影响后续职工销户提取业务的办理。
十二、样表渠道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