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单位账户启封
一、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
二、申请条件
缴存单位已办理单位账户封存,因重新营业、社保重新缴纳等原因,需正常缴纳公积金的。
三、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状态变更申请表》。
2.《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启封当月的)。
3. 单位社保缴交明细或社保停缴证明(原件)。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渠道
1.线下办理:各营业部
2.线上办理:单位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
六、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七、收费标准
此项不收费。
八、联系电话
0731-12329-3。
九、办理时间
省政务服务大厅营业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下午4:30-5:00为结账时间。
识字岭、河西、友谊路营业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下午4:30-5:30为结账时间,星期五下午不对外营业。
十、办理地点
1.友谊路营业部(长沙市友谊路528号湘诚万兴大厦南栋2楼)
2.识字岭营业部(长沙市人民中路35号,人民中路与芙蓉中路十字路口东北角)
3.河西营业部(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大道298号曙光泊岸5栋201,南湖路隧道南口)
4.省政务服务大厅营业部(天心区银杏路6号人社厅综合楼)
十一、注意事项
1. 提供的表格资料需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2. 提供的表格填写的信息需准确完整。
3. 社保停保、起缴证明需加盖社保部门章。
4.单位账户启封后应缴年月为单位账户停缴当月。
5.若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停缴当月恢复缴存的,应办理应缴年月变更手续。
十二、样表渠道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下载:http://www.xzgjj.com/wjxz/index.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