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单位账户封存
一、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
二、申请条件
1.未达到单位缴存登记注销条件,即单位撤销、解散、破产清算完毕前,未完成工商营业执照注销的。
2.单位账户内有无法分配的暂存款。
3.单位账户内有人员无法注销的。
三、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状态变更申请表》。
2.上级部门批准文件或人民法院破产终结裁定书。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渠道
1.线下办理:各营业部
2.线上办理:单位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
六、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七、收费标准
此项不收费。
八、联系电话
0731-12329-3。
九、办理时间
省政务服务大厅营业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下午4:30-5:00为结账时间。
识字岭、河西、友谊路营业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下午4:30-5:30为结账时间,星期五下午不对外营业。
十、办理地点
1.友谊路营业部(长沙市友谊路528号湘诚万兴大厦南栋2楼)
2.识字岭营业部(长沙市人民中路35号,人民中路与芙蓉中路十字路口东北角)
3.河西营业部(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大道298号曙光泊岸5栋201,南湖路隧道南口)
4.省政务服务大厅营业部(天心区银杏路6号人社厅综合楼)
十一、注意事项
1.提供的表格资料需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2.提供的表格填写的信息需准确完整。
3.停保证明需加盖社保部门章。
4.需核实单位营业执照是否注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 湖南)http://59.231.0.171:8001/gportal/login_hunan.jsp?tab=3)
十二、样表渠道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下载:http://www.xzgjj.com/wjxz/index.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