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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2023-01-05 15:02:07  浏览次数:

一、设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

2.《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湘管发〔2021〕25号)第二章第十条。

二、申请条件

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自以下情况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省直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

1.单位无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情况,或单位已清算完毕;

2.单位暂存款账户余额为零;

3.职工个人账户去向明确且单位账户内无人员。

三、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单位注销登记申请表》;

2.上级部门批准文件或人民法院破产终结裁定书或注销工商登记等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渠道

1.线下办理:各营业部。

2.线上办理:单位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

六、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七、收费标准

此项不收费。

八、联系电话

0731-12329-3。

九、办理时间

省政务服务大厅营业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下午4:30-5:00为结账时间。

识字岭、河西、友谊路营业部、星沙分理处、自贸区分理处: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下午4:30-5:30为结账时间,星期五下午不对外营业。

十、办理地点

1.友谊路营业部(长沙市友谊路528号湘诚万兴大厦南栋2楼)

2.识字岭营业部(长沙市人民中路35号,人民中路与芙蓉中路十字路口东北角)

3.河西营业部(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大道298号曙光泊岸5栋201,南湖路隧道南口)

4.省政务服务大厅营业部(天心区银杏路6号人社厅综合楼)

5.星沙分理处(长沙县长沙经济开发区泉塘街道漓湘中路6号,交通银行经开区支行旁)

6.自贸区分理处(长沙县黄兴大道南段58号东方美地S6栋,华融湘江银行长沙自贸区支行一楼)

十一、注意事项

1.提供的表格填写完整准确,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2.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3.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注销的时间与住房公积金缴至时间需一致。

十二、样表渠道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下载:http://www.xzgjj.com/wjxz/index.jhtml

 

 

 

 

 

 

 

 

 

 

 

 

 

补充:

单位合并

(一)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第三章第十四条。《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2021年7月修订)第二章第十条。

(二)申请条件

单位合并的,应当自情况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公积金单位账户合并手续。

(三)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单位注销登记申请表》

2.单位合并批文(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单位专管员身份证(原件)

(四)办理流程

1.线下办理:受理→复核办结

2.线上办理:申请→受理→复核办结

(五)办理机构

1.线下办理:各营业部

2.线上办理:单位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

(六)注意事项

1.提供的表格需填写完整准确,加盖合并单位和被合并单位行政公章(被合并单位公章销毁的除外)。

2.提供合并批文需真实准确完整,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3.转入单位与转出单位应缴年月需一致,如不一致单位需在申请书中勾选。

(七)、样表渠道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下载:http://www.xzgjj.com/wjxz/index.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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