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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补缴

2023-01-05 15:23:01  浏览次数:

一、设定依据

《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湘管发〔2021〕25号)第四章第二十六条。

二、申请条件

1.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单位少缴、逾期缴存、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上调需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3.其他符合政策的补缴。

4.职工离职提取后在原单位重新开户缴存的,1年内不得补缴住房公积金。

三、办理材料

1.线下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住房公积金补缴书》

2.线上办理:无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渠道

1.线下办理:归集银行柜台。

2.线上办理:单位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

六、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七、收费标准

此项不收费。

八、联系电话

0731-12329-3。

九、办理时间

归集银行: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办理地点

1.工商银行长沙市广厦支行(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

2.建设银行长沙市解放中路支行(长沙市芙蓉区解放中路22号文艺路口华侨大厦一楼)

3.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593号八一桥东北侧)

4.农业银行长沙长信支行(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68号)

5.长沙银行芙蓉支行(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348号)

6.湖南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208号万境财智中心南栋)

7.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447号交银大厦)

十一、注意事项

1.提供的资料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清册填写需规范、注意勾稽关系平衡 。

3.单位补缴清册录入职工的补缴月度、补缴原因与补缴金额是否填写准确,职工补缴的金额加已汇缴的金额不得超过年度最高缴存额上限。补缴分配由中心版归集银行操作,汇补缴金额未超上限的方可进行补缴分配。

4.补缴业务需按公积金年度办理,补缴时间跨公积金年度的,需按公积金年度分别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补缴书》。

十二、样表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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