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缴存比例调整
2022-08-05 16:28:28 浏览次数:
一、设定依据
《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湘管发〔2021〕25号)第四章第二十七条。
二、申请条件
指单位在规定的缴存比例范围内(5%—12%)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办理材料
由专管员在单位版上操作:“缴存基数调整”—“单位缴存比例批量调整”。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渠道
专管员单位版操作。
六、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七、收费标准
此项不收费。
八、联系电话
0731-12329-3。
九、办理时间
每年规定的年度基数调整时间段内,办理流程:做7月份汇缴核定前。
十、办理地点
无
十一、注意事项
无
十二、样表渠道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