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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关于调整商转公业务政策和办理流程的通知》的通知

2023-07-04 15:32:28  浏览次数:

文件号:湘直资管〔2023〕16号

时效日期:2028年7月2日

公开方式:官方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所属机构: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签发日期:2023年7月3日

责任部室:业务管理部  智慧信贷厅

 

湘直资管〔2023〕16号

 

关于贯彻实施《关于调整商转公业务政策和办理流程的通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缴存职工:

《关于贯彻实施<关于调整商转公业务政策和办理流程的通知>的通知》已经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3日        

 

关于贯彻实施《关于调整商转公业务政策和办理流程的通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关于调整商转公业务政策和办理流程的通知》(长金管委〔2023〕6号)文件精神,中心对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政策和办理流程进行调整,现将具体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一、商转公贷款业务申请办理范围

商转公贷款业务支持拥有唯一一套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申请办理,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以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有产权住房为限,以长沙市住房登记信息查询为准。

二、商转公贷款业务实行动态管理

商转公贷款业务根据我中心个贷率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当月个贷率达到85%或90%阈值时,中心于次月5日前向社会公布动态管理措施:

1.当个贷率在85%以下,根据预约情况正常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2.当个贷率介于85%(含)和90%之间时,综合考虑中心业务受理和资金运行状况,对商转公贷款业务预约进行适度限流;

3.当个贷率高于90%(含)时,暂缓商转公贷款业务预约及受理;

4.商转公业务暂缓后,个贷率下降至85%(含)以下并持续6个月,可启动商转公贷款业务。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0日起施行,2023年7月10日以后进件的商转公贷款按本通知规定执行。7月10日前职工没有在线上取得预约号的,可携带规定资料前往智慧信贷厅进件受理。

 

 附件:关于调整商转公业务政策和办理流程的通知(长金管委〔20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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