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年报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2022-04-06 15:52:24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负责省直单位、中央驻长单位和大专院校的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工作。内设办公室、财务部、审计稽核部、信息部、信贷部、归集提取部、数据档案部、客服法规部、权益执法部、远程营业部、识字岭营业部、河西营业部、友谊路营业部和政务服务大厅营业部共14个部室,其中识字岭营业部、河西营业部、友谊路营业部和政务服务大厅营业部为对外服务网点。从业人员80人,其中,在编38人,非在编4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783家,净增单位484家;新开户职工8.36万人,净增职工3.74万人;实缴单位4350家,实缴职工51.79万人,缴存额118.6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2.52%、7.77%、13.66%。2021年末,缴存总额844.9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34%;缴存余额373.97亿元,同比增长15.4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1年,19.4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68.62亿元,同比增长9.79 %;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7.82%,比上年减少2.04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470.9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0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政策不按单缴存职工和双缴存职工区分的城市填写)。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政策按单缴存职工和双缴存职工区分的城市填写)。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7万笔56.3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68%、5.74%。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4.02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36万笔449.80亿元,贷款余额278.9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57 %、14.33%、13.1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4.58%,比上年末减少1.5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3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437笔22885.57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5807.2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3344.6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2021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21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1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97.49亿元。其中,活期0.019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亿元,1年以上定期40.90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4.56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4.58%,比上年末减少1.5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118102.34万元,同比增长16.96%。其中存款利息31652.2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86448.58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57416.06万元,同比增长18.96%。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2455.49万元,归集手续费1501.8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457.94万元,其他0.8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60686.28万元,同比增长15.13%。增值收益率1.74%,比上年增加0.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475.3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305.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905.15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5634.8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2455.88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5783.1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95119.4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3529.72万元,同比下降0.4%。其中,人员经费1289.35万元,公用经费401.48万元,专项经费1838.8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0万元,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5783.13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2021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2021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5.05%,国有企业占39.63%,城镇集体企业占0.21%,外商投资企业占3.0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9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8%,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26%;中、低收入占96.12%,高收入占3.8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0.90%,国有企业占25.34%,城镇集体企业占0.14%,外商投资企业占3.7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8.6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5%,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15%;中、低收入占99.36%,高收入占0.6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9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0.37%,租赁住房占1.4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4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8.04%,出境定居占 0.00%,其他占 2.6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23%,高收入占3.7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28.75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4.95%,比上年末增加0.0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9773.3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11.23%,90-144(含)平方米占77.43%,144平方米以上占11.34%。购买新房占66.6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3.1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20.2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2.4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7.5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53.47 %,30岁-40岁(含)占37.74%,40岁-50岁(含)占7.14 %,50岁以上占1.6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4.2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5.71%;中、低收入占98.31%,高收入占1.69%。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2021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2.09 %,比上年减少4.5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21年7月16日,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湘管发〔2021〕23号)、《湖南省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湘管发〔2021〕24号)、《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湘管发〔2021〕25号)、《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湘管发〔2021〕26号)等四个管理办法,并通过省司法厅的规范性文件备案。

1.缴存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21年7月1日,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湘直资管〔2021〕15号),明确了2021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最高缴存比例为12%;行政事业单位缴存比例按湘财综〔2007〕56号文件规定执行。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须保持一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最高不得超过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2020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长沙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5603元”计算,2020年度长沙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800元。因此,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为26400元、最低为170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计算公式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职工缴存比例)。经测算,2021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额各为3168元,即月缴存额合计不得超过6336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低额各为85元,即月缴存额合计不得低于170元。

2.贷款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贷款品种全放开,新增了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组合贷款、高层次人才惠民贷;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申请贷款办理了购房提取的以及现有一套住房产权面积超过144平再购房的,不允许申请贷款;职工家庭结清第一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结清后满6个月才能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60万元。调整最高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取消了组合贷款商业银行最高贷款额度90万元的规定,具体额度由银行审批确定。

3.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情况

购买首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为五(含)年期以下2.75%,五年期以上为3.25%,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2021年,中心共办理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业务141笔,提取金额合计714.55万元。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如期完成“跨省通办”业务。

2021年,中心严格按照住建部关于推进全国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要求,不断拓展公积金线上服务项目,优化线下服务流程。一是结合实际制定购房提取业务办理流程和操作指南,并上传至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方便工作人员尽快查阅相关信息,确保异地协查联办业务畅通。二是开通手机公积金APP“异地贷款证明”线上开具功能,实现出具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业务的全程网办。三是组织各网点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实现友谊路、识字岭、河西、政务大厅四个服务网点“跨省通办”业务全覆盖。通过开展全程网办、代收代办和两地联办等多种形式,在2021年底前实现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共8项公积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业务。

2.规范服务标准。

一是贯彻落实“同城同策”精神,制订四个《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为省直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牵头攻坚全省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三化”行动,通过收集全省各州市中心的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清单、流程、办理须知,结合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形成住房公积金60个服务事项46项共性要素的全省标准。三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减流程”“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具体要求,对50个服务事项中的40个服务事项进行了资料精简和流程优化,全部业务办理资料由原来的286项减少至173项,减幅达39.5%。四是根据《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和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三化”攻坚成果重新梳理并修订完善业务指南和业务须知。五是起草制订了系列服务标准,如新拟“窗口服务接待标准”“容缺办理”“特殊事项办理”“员工服务规范”等,修订“一次告知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

3.优化服务网点布局。

通过与交通银行协作在星沙开设分理处,实现星沙片区近5万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业务“就近办”,落实了中心“为民办实事”的要求。

4.完善服务设施和手段。

一是开展多渠道的在线政策宣传。向省权威媒体、局网站、局微信公众号提供通讯稿105篇;定期收集统计客户热点问题,针对性进行答复讲解,通过局微信公众号、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月份热点问题解答6篇、政策解读8篇(后续将继续发布);在中心“美篇”发布业务政策有声解读32篇(包括全部提取业务和贷款业务);制作“两码”宣传海报大力“吸粉”,助推中心业务“码上办”。二是开展政策上门、服务上门活动。先后应省消防救援总队、省边检总站、农银人寿公司、中国水电八局等单位邀请,组织安排上门宣讲。

5.积极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

(1)不断推进与合作银行APP、支付宝、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等社会公共服务平台的对接开发。支付宝新上线离职提取和退休提取业务,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实现了中心与全国各地公积金中心账户转移线上办。

(2)持续开发线上业务,丰富线上业务办理种类。其中微信新增银行增值服务栏目,手机APP新增扫码登录缴存单位网厅、冻结三表、贷款信息变更、贷款期限变更等功能,单位网厅新增死亡支取、单位注销、单位账户合并、单位缓交等功能,实现公积金事项“网上办”占90%,月平均离柜率达到52%。

(3)完成了智能服务终端业务办理事项梳理、设备选型,开发调试上线等工作,目前智能自助服务终端已在中心各营业厅上线使用,客户可自助办理包括离职提取在内的13项业务。该设备的启用有效减少了客户排队时间,缓解了柜台业务压力,是立体化、多元化、智能化的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积极推进信息共享。与省民政、省社保、省医保、省质院、省不动产、市住建委等13个职能部门、15家商业银行对接信息共享工作,开发数据共享服务平台,建立起了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制定了统一数据共享接口标准。通过信息共享的落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同时为推动全省公积金数据互联互通打下了坚实基础。

2.“同城同策”需求开发,核心公积金业务系统进一步完善。完成日常系统需求170余个,重点开发了“同城同策”涉及系统需求、智慧信贷大厅涉及的系统需求、租房提取自动化审批、线上开具异地贷款冻结表、汇补缴信息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财务档案扫描等需求。

3.中心与招行合作对贷款自动化审批进行系统升级改造。通过数据整合、信用建模、流程优化,达到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动化审批,目前贷款自动化审批系统已经开发测试完成。未来将着力推进贷款全流程自动化,有效解决贷款资料繁琐、业务流程耗时较长等困扰群众的问题。

4.网络安全建设。参与“护网2021”网络攻防演练,并通过攻防演练发现了中心存在的一系列信息系统安全隐患,及时对发现的漏洞进行修补,并对其他系统进行彻底排查,完善信息安全防范措施,提升网络安全防范水平。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2021年2月,被湖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为“2020届‘湖南省文明单位’”;

2.2021年8月,中心识字岭营业部被共青团湖南省委评为“2019-2020年度湖南省青年文明号”;

3.2021年6月,获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

4.2022年1月,获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度局系统先进单位”荣誉;

5.2021年12月,获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度局系统综治工作先进单位”荣誉;

6.2021年7月和2022年1月,被湖南省政务服务大厅评为2021年第二季度、第四季度“红旗窗口”;

7.2022年1月,中心办公室、归集提取部、识字岭营业部被湖南省机关事务局评为“2021年度局系统先进集体”。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04月01日



访问总量:      您是第:位访问者
主办单位: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传真:0731-85166508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528号
备案号:湘ICP备05007182号-1      技术支持:神玥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湘公网安备 430103020005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