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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2016-03-05 20:37:41  浏览次数:

  一、机构概况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于1994年,是依据省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精神,为贯彻实施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而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正处级事业单位,隶属于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负责省直单位、大专院校、中央驻长单位政策性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有: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增值;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发放与收回; 
(七)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八)承办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决定的其他事项; 
(九)代管政府委托的其他住房资金。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中心预算收入为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包括保障中心基本运行的经费,以及归集、提取、贷款等业务工作和信息化建设、12329服务等运行维护工作的专项资金。 
(一)收入预算:2016年收入预算2673.85万元,均系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二)支出预算:2016年支出预算2673.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2.15万元,专项支出1661.70万元。 
   三、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预算 
    2016年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非税收入预算2673.8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预算数为1012.1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6年预算数为1661.70万元,是中心为完成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业务工作经费和运行维护经费,其中:业务工作经费1300.34万元,主要用于公积金个人贷款担保服务费、12329热线服务费、业务专项经费等;运行维护经费361.36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运行维护、南区搬迁及友谊路营业网点建设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预算:中心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2.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附件:
  1. 部门收支总表
  2. 部门收入总表
  3. 部门支出总表
  4. 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5. 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6. 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7. 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9.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省级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10.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1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12.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3. 政府性基金拨款省级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14. 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省级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15.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省级支出预算表
  16. 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17. “三公”经费预算表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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